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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22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现公司就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金:1,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栋二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玉才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70405)。

  二、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8月5日

  注册资本金:2,576,87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42室-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出资结构:

  

  三、潍坊清寰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潍坊清寰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日

  注册资本金:6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二楼76-15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清岩华山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王丽

  实际控制人:王丽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出资结构: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潍坊清寰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王志伟先生任职的前海清岩华山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是潍坊清寰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前海清岩华山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合伙协议内容主要补充

  1、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聘请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退出机制:份额转让退出、合伙企业到期退出等。

  五、其他补充信息

  1、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2、一票否决权:公司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深圳市华山科创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份额认购,除公司董事王志伟先生在深圳市华山科创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4、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5、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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