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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谭栩杰先生、谢志昆先生、卢旭球先生、王堂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提名李婉娇女士、周亚民先生、肖家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谭栩杰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香港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7月至今担任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谭栩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谭洪汝及谢劭庄夫妇之子。谭栩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志昆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公司采购、研发、生产等部门的管理岗位,200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目前,谢志昆先生持有公司7,92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劭庄之弟。谢志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卢旭球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销售、财务、行政等多个部门的管理岗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代)。

  卢旭球先生持有公司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卢旭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堂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的销售部门和市场营销部门岗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王堂新先生持有公司5,87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堂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婉娇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6年4月至2018年10月担任东莞市金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东莞市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目前兼任东莞市理实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霖鑫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妍霖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李婉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婉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亚民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后。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9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

  周亚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亚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家源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5月至今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肖家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家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临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游秀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周丽冰女士和谭权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前,第五届监事会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4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游秀珍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至1992年任职于常平昆仑机械厂,1993年至1996年任职于樟木头先威玩具厂,1996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采购部副经理。

  游秀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丽冰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采购部文员,现任公司采购主任、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谭权志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小学,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周丽冰女士和谭权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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