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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6,323,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9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7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3,5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365%,股东数量为26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735,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3%,股东数量为1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股,并于2021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3,333,33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4,178,3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3338%;有限售条件股数量为89,155,01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6662%。

  2022年1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21,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2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113,3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87,735,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133%;无限售条件股25,598,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86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6,323,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97%。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51,4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635%。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林德建相关承诺

  1、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作为公司董事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月16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余志灏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月16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朱晋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2年1月16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股东徐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高创投”)、牛勇、李冠丘、张辉、杨勇、何学超、欧阳志坚、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荐志红、丁家亮、黄灿桂、黄灿佳、周喜德、王晓、田勇、张敬红、夏九庆、ENZHEN DING、李雄、王静、刘碧波、李晟、屈敬彪等二十三名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民生证券浩通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浩通1号资管计划”)

  浩通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7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36,323,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0497%。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夏九庆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全部处于冻结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林德建为公司董事,朱晋、余志灏为公司监事,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浩通1号资管计划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2,833,333股,因办理解禁业务时有部分限售股份处于转融通出借状态,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35,033股,不包含该部分转融通出借股份98,300股。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为基础进行的编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由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该部分限售股票出借后,按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管理,致使股本结构表中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份数量与公司实际限售股股份数量存在差异。目前浩通1号资管计划共持有公司2,833,333股,截至2022年7月7日,已有98,300股出借,上表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后均包含暂时按照无限售流通股管理的98,300股。

  五、保荐结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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