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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驳回公司再审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30日,原告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际信托”)与被告一四川都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江机械”)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渤海国际信托向都江机械发放信托贷款本金20,000万元,被告二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生物”或“公司”)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遂原告提起诉讼。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2020年7月17日、2021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上述诉讼进展,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20-064、2021-086)。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 诉讼案件申请再审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冀民申2321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驳回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该诉讼案件的本金及利息在以前年度已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期将继续对利息计提预计负债,将对2022年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冀民申2321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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