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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下转D60版)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二零二二年七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和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张金楼、陈伟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投反对票。

  董事张金楼、陈伟投反对票的原因为:

  (1)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特别是电解液相关2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存在欠缺,公司短时间内同时开展全部7个募投项目的运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需要进一步论证;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建设工期、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金额等重要信息存在多处矛盾,测算准确性欠缺,且相关数据与此前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之间存在多处较大差异。

  (2)募投项目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7个募投项目当中,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审批备案;4个募投项目未取得用地报批手续;全部7个募投项目均未取得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一方面,这与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募投项目过于前期导致后续能否顺利开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可能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其中石大胜华持股90%,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嘉合壹”,穿透后为3名公司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持股10%。上市公司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而盈嘉合壹作为该公司股东不进行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将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于相金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投反对票。

  监事于相金投反对票的原因为:

  (1)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不足,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特别是电解液相关2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存在欠缺,公司短时间内同时开展全部7个募投项目的运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需要进一步论证;关于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总建设工期、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金额等重要信息存在多处矛盾,测算准确性欠缺,且相关数据与此前上市公司已披露信息之间存在多处较大差异。

  (2)募投项目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7个募投项目当中,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尚未取得发改部门审批备案;4个募投项目未取得用地报批手续;全部7个募投项目均未取得环保、安全、节能等相关批复文件。一方面,这与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募投项目过于前期导致后续能否顺利开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可能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其中石大胜华持股90%,东营盈嘉合壹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嘉合壹”,穿透后为3名公司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持股10%。上市公司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而盈嘉合壹作为该公司股东不进行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的情况下,将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价格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60,804,000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回购行为引起公司股本变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而募投项目产生的经营收益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释放,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填补措施的说明”。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除非本预案另有说明,本预案中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Shida Shenghua Chem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注册资本:202,680,000.00元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SH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网址:http://www.sinodmc.com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经营范围: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环氧丙烷、二氯丙烷、丙烯、液化石油气、粗苯、甲基叔丁基醚、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溶剂油、碳酸甲乙酯、二甲苯、混合苯、重油、混合碳五、燃料油、粗丙醇、液态烃、混合芳烃、乙烯料、丙二醇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石油化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新能源行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自2009年开始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设定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历经十余年的培育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品性能明显增强,产业发展得以提速。2020年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提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电子化工作为化工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湿电子化学品在电子工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中国在政策上充分鼓励湿电子化学品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将超净高纯试剂等列为鼓励类发展领域,为国内湿电子化学品市场提供增长空间。

  2、下游发展迅速,市场空间广阔

  自 2020 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月度销量同比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5年的33.1万辆增加至2021年的352.1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48.3%,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从1.4%上升至13.4%,2021年渗透率首次突破 10%,产业进入加速发展的新阶段。2022年疫情影响减弱后,新能源汽车销量恢复到高速增长。2022年1-4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累计分别完成160.5万辆和155.6万辆,累计分别增长113.7%和112.2%,市场渗透率达到20.2%。

  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政策支持,未来市场对电动汽车的需求将继续扩大,对锂电池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同时电池性能方面,在满足长寿命、高安全、低成本的前提下,对导电性能的需求越来越高。从而拉动对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组件的动力电池以及关键原材料的市场需求。

  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属于电子信息产业配套性的基础化工材料领域,服务于下游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信息通讯、消费电子等下游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的同时,也要求湿电子化学品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为行业带来较大的市场空间。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产品的拓展和延伸,符合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主业优势,扩大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实现长远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扩大产能,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为公司发展增添动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扩大产能,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提高公司整体的资产收益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的实施均依托公司现有的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产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电子信息产品等,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把握住下游产业增长机会,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优化财务结构,加强抗风险能力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同时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不断扩大生产规模,需要研发投入、厂房建设以及产能扩建、货款周转,以上投入将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的支出。本次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本开支增加而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的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 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为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804,000股,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五、 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 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02,680,000股。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且未见股东之间存在未经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目前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不能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此外,公司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后,公司仍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情况发生变化。

  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八、 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年产30万吨电解液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60,000.2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3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三废处理车间等辅助设施。

  2、项目必要性

  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之一,号称锂离子电池的“血液”,在电池中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电子的作用,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锂离子电池因其自身的综合优势正在走进一个更为庞大的产业群——汽车动力电池领域。为了适应这个庞大的产业群,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主要集中在新型溶剂、离子液体、添加剂、新型锂盐等方面,与新型正、负极材料相匹配,从而使锂离子电池更安全,具有更高的功率、更大的容量,最终安全方便地应用于电动车、储能、航天以及更广泛的领域。因此电解液的需求不断增多。

  公司在保持传统工业级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高端市场。公司拥有五大碳酸酯、六氟磷酸锂、动力电池添加剂产品,成为国内外多家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家的高品质原料供应商。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需求,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技术、营销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项目可行性

  (1)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产业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14款“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产品需求不断扩大,市场空间广阔

  锂电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多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锂电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后市场日渐繁荣,需求旺盛,产销量大幅增长,锂电池行业扩产提速。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将带动上游原材料需求不断扩大,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具备完善的技术储备,项目可提升产业链协同水平

  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及添加剂方面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建立了健全的生产、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技术,具备达到规模化生产的技术条件。

  本项目主要原料依托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现有装置和胜华新能源、胜华新材料公司,碳酸酯类、液态锂盐等均通过管道供应到本项目装置,其它原辅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可以满足项目需求。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预期总建设工期15个月。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60,000.20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6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6、项目土地、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用地为自有用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代码2201-370500-04-05-466301。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环保、安全、节能等报批事项仍在办理中。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3.76%,项目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86年(含建设期)。

  (二)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年产20万吨电解液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2,357.9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园。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20万吨/年电解液生产车间、洗桶车间、电解液仓库及配套原料、产品罐区、装卸站等。

  2、项目必要性

  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之一,号称锂离子电池的“血液”,在电池中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电子的作用,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锂离子电池因其自身的综合优势正在走进一个更为庞大的产业群——汽车动力电池领域。为了适应这个庞大的产业群,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主要集中在新型溶剂、离子液体、添加剂、新型锂盐等方面,与新型正、负极材料相匹配,从而使锂离子电池更安全,具有更高的功率、更大的容量,最终安全方便地应用于电动车、储能、航天以及更广泛的领域。因此电解液的需求不断增多。

  公司在保持传统工业级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高端市场。公司拥有五大碳酸酯、六氟磷酸锂、动力电池添加剂产品,成为国内外多家锂离子电池生产厂家的高品质原料供应商。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需求,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技术、营销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项目可行性

  (1)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产业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14款“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产品需求不断扩大,市场空间广阔

  锂电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多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国内锂电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后市场日渐繁荣,需求旺盛,产销量大幅增长,锂电池行业扩产提速。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将带动上游原材料需求不断扩大,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具备完善的技术储备,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

  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及添加剂方面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建立了健全的生产、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技术,具备达到规模化生产的技术条件。

  本项目涉所需的主要原料为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等。除公司可供应的原料外,其它原辅材料在国内都有丰富的供应渠道,可以满足项目所需要求。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预期总建设工期18个月。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22,357.94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52,357.49万元,具体如下:

  6、项目土地、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备案代码2206-420107-04-05-422841。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用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报批事项仍在办理中。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6.82%,项目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64年(含建设期)。

  (三)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年产22万吨锂电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4,277.3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1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武汉市化学工业园。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5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和配套的公用及辅助工程。

  2、项目必要性

  本项目主要产品应用在锂电池电解液材料的配制中,是优良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电解液是锂离子电池四大关键材料(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之一,在电池中正负极之间起到传导电子的作用,是锂离子电池获得高电压、高比能等优点的保证。锂离子电池需求将带动电解液材料的需求,从而带动碳酸酯等电解液溶剂的需求和发展。同时,本项目采用二氧化碳为原料,每年可消耗6万吨的二氧化碳,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在促进碳减排的同时,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3、项目可行性

  (1)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为本项目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如前文所述,锂离子电池需求加大,将带动电子级碳酸酯需求同步加大。公司预计2025年碳酸甲乙酯需求将超过21.1万吨并保持高位运行,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为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2)项目实施具备成熟的技术和经验

  目前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碳酸酯类产品供应商,拥有相关专利技术,产品种类齐全,工艺技术先进,先后建成13套碳酸二甲酯装置,拥有国内单套满负荷最大的碳酸乙烯酯装置,五种碳酸酯产品均达到了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指标要求。公司是中国碳酸酯联盟行业协会理事长单位,主导制定多个碳酸酯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可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优越的园区配套条件

  本项目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化学工业园,园区内的中韩(武汉)石化具有80 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及其下游衍生物生产装置,其中外售产品环氧乙烷和食品级液体CO2 是本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中韩石化距离本项目建设地约4 公里,其中环氧乙烷可采用管道方式输送,CO2 可采用汽车方式运输。工业级DMC可通过市场采购或石大胜华集团内部调配的方式满足需求,其它原料乙醇等大宗产品在园区周围均有充足供应,可满足项目所需原材料长期性、稳定性供应的要求。

  园区运输条件优越,水、电、蒸汽等供应充足,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可以充分利用园区内各方面的区位资源优势,充分发掘、利用园区已建成各项公用设施、场地等的便利条件,大幅度节省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缩短项目总体建设周期。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预期总建设工期24个月。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24,277.31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06,096.78万元,具体如下:

  6、项目土地、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武汉市青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1-420107-04-01-477939。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用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报批事项仍在办理中。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40.40%,项目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99年(含建设期)。

  (四)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生产线。项目总投资61,123.6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实施单位为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建设内容为10 万吨/年液态锂盐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三废处理车间等辅助设施。

  2、项目必要性

  本项目拟投资建设的液态锂盐为电解液的重要原料。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锂电池的需求量持续增加,带动对上游原材料的持续需求。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扩大公司产能,为公司其他产品提供原料,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3、项目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14款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良好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本项目产品为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原材料。锂电新能源产业是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随着各国节能减排限期的临近以及全球碳中和的提出,未来多年新能源汽车行业仍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将带动上游原材料需求不断扩大,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具备完善的技术储备

  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技术。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和锂电池电解液材料方面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建立了健全的生产、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具备达到规模化生产的技术标准。

  本项目所需的原料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等为公司已有项目产品,可实现内部供给,其它原辅材料市场供应充足,且交通运输便利,可以满足项目所需要求。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总建设工期15个月。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61,123.63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52,865.39万元,具体如下:

  6、项目土地、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用地为自有用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1-370500-04-05-342166。本项目的环保、安全、节能等报批事项仍在办理中。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2.02%,项目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78年(含建设期)。

  (五)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年产1.1万吨添加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5,640.5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建设内容为1.1万吨/年添加剂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三废处理车间等辅助设施。

  2、项目必要性

  本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1.1万吨添加剂产品的生产能力,具体产品及产能如下:

  本项目生产的添加剂是锂电池电解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电解液添加剂能够在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使用寿命、性能、温度使用范围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锂电池的需求量持续增加,带动对上游原材料的持续需求。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扩大公司产能,为公司其他产品提供原料,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3、项目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第14款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产品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动力锂电池出货量上涨带动电解液需求增加,从而带动电解液添加剂需求增长和价格上涨,2020年全年中国电解液添加剂市场规模达到24.5亿元,同比增长23.0%。预计2022年将达到31.4亿元的市场规模。

  另外,添加剂产能聚焦国内,本土企业市场份额不断上升。海外企业受制于相关法律限制以及缺乏完整配套产业链短时间内扩产较为困难,未来添加剂的新增产能基本全部依靠国内企业扩产。

  国内外电解液添加剂市场需求高速增长,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技术储备成熟

  石大胜华已成为全球唯一能同时提供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电解质、添加剂、负极产品的全产业链公司。公司在特种精细化学品、锂电池电解液材料及添加剂方面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本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技术,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达到规模化生产的技术标准。

  本项目所需的原料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等可实现内部供给,碳酸锂等其它原辅材料可直接国内采购,可以满足项目长期需求。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总建设工期24个月。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5,640.52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32,136.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51.25万元,具体如下:

  6、项目土地、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用地为自有用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1-370500-04-05-582389。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环保、安全、节能等报批事项仍在办理中。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0.10%,项目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97年(含建设期)。

  (六)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37,155.5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项目建设内容:5万吨/年湿电子化学品装置及配套工程车间、仓库、机柜间、罐区及装卸区等辅助设施。

  2、项目必要性

  湿电子化学品,又称超净高纯试剂或工艺化学品,广泛用于芯片、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LED等电子元器件微细加工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掺杂等工艺环节配套使用。湿电子化学品在电子工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是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对湿电子化学品的需求也将保持较好的趋势。

  提纯技术、体系管控能力、应用导入渠道能力是生产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的核心。随着下游行业的发展对湿电子化学品纯度要求不断提高,拥有高等级产品生产技术、产品线丰富和产品持续升级能力的企业竞争力凸显。公司拥有碳酸酯等系列优势产品,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在电子化学品材料领域的业务延伸,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在高纯溶剂产品的技术优势,促进公司业务进入半导体领域,增加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影响力。

  3、项目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将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等列为鼓励类发展领域。

  (2)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是属于电子信息产业配套性的基础化工材料领域,服务于下游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信息通讯、消费电子等下游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的同时,也要求湿电子化学品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为行业带来较大的市场机会。

  受益于全球半导体和面板显示制造环节产业链转移,中国市场增速远高于全球增速。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度,我国湿电子化学品行业总计需求达213.52万吨,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加了36.58%,且未来几年将有大幅度的提升,预计到2025年国内湿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将增长至369.56万吨。预计2027年中国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将突破200亿元。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湿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公司具备完善的技术储备

  公司在高纯溶剂方面拥有成熟的生产工艺以及丰富的生产经验。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大量的技术研究,所选工艺先进、可靠,自动化程度较高,具备达到规模化生产的技术标准。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总建设工期24个月。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7,155.5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32,243.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73.50万元,具体如下:

  6、项目土地、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用地为自有土地。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代码2201-370500-04-05-668588。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环保、安全、节能等报批事项仍在办理中。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3.09%,项目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65年(含建设期)。

  (七)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新增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10,196.4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万元;实施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眉山)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建筑厂房217,790平方米,试验中心及办公设施2700平方米,配套仓库、变配电室、控制室、实验检测中心、消防设施及道路、污水处理站、动力站及循环水场公用设施等配套工程。

  2、项目必要性

  本项目建成后拟形成年产 3万吨/年硅基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具体产品及产能如下:

  本项目生产的硅基负极材料是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战略目标,是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业务延伸,充分发挥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势,增加利润增长点,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同时可以优化公司区域布局,从而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3、项目可行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轻工第14款“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硅基负极优势显著,市场前景广阔

  负极材料目前以石墨为主,但硅基材料负极由于丰富的储量和超高的理论比容量成为最具潜力的下一代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之一。硅负极作为新一代的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已经成为国家重点鼓励的新能源电池材料之一,被列入工信部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是目前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前沿技术、未来发展方向。

  硅基负极市场空间广阔。目前,硅基负极主要应用在高端3C数码、电动工具等领域,并且有望在动力电池领域开辟出指数级增长通道。特斯拉率先在其推出的4680圆柱电池搭配硅基负极,2022年2月已启动量产下线;包括蔚来、智己和广汽埃安在电池技术上均提及硅负极。随着电动汽车市场增长和快充技术的发展,将带动硅基负极在动力市场需求快速上升,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艺先进,配套条件优越

  本项目所选工艺先进、可靠,自动化程度较高,具备达到规模化生产的技术标准。

  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配套条件优越,交通运输便利,环境保护措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完善,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总建设工期24个月。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10,196.42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56,749.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034.12万元,具体如下:

  6、项目土地、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的备案、用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报批事项仍在办理中。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44.55%,项目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43年(含建设期)。

  (八)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凭借独特的技术和质量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外多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厂家的高品质溶剂原料供应商,为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优秀的碳酸酯类产品和锂离子电池材料供应商及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上市公司。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在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不断增加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5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为满足公司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公司还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方式筹集资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根据公司的投资建设计划,公司未来尚有多个建设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产能扩大将致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随之增加,财务杠杆有提高的趋势。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5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是以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碳酸乙烯酯、碳酸甲乙酯等碳酸酯类产品,六氟磷酸锂,电解液特种添加剂和MTBE等产品。凭借独特的技术和质量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外多家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厂家的高品质溶剂原料供应商,为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公司生产的MTBE作为高品质汽油添加剂,能很好地满足未来清洁能源的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0万吨电解液项目(东营)”、“年产20万吨电解液项目(武汉)”、“22万吨/年锂电材料生产研发一体化项目”、“年产10万吨液态锂盐项目”、“年产1.1万吨添加剂项目”、“年产5万吨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产品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主业优势,巩固和扩大行业影响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方面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具体调整计划。

  (三) 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02,680,000股。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且未见股东之间存在未经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目前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不能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此外,公司现有单一股东目前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亦不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和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按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60,804,000股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63,484,00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后,公司仍将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以及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情况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现有业务布局的完善和扩展,募投项目建设有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项目建设期较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显现,因此,在项目的建设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将有一定幅度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快速增长的产品市场需求对公司产能的要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将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项目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与销售的提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逐步增加。此外,净资产的增加可增强公司多渠道融资的能力,从而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产生积极影响。

  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是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完整、人员配置完整的经济实体和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关联方的影响。(下转D6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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