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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89,770,6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7,954,133.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贤海、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王小丽、王诚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按照修正条款

  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5.18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4.98元/股

  ● “鼎胜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2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2.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

  一、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 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因此“鼎胜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鼎胜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中“派送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15.18元/股-0.20元/股=14.98元/股。

  因此,“鼎胜转债”转股价由15.18元/股调整为14.9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自2022年7月25日(除息日)起生效。“鼎胜转债”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2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2年7月2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鉴于原董事周贤海先生、李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周贤海先生辞去董事长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补选樊玉庆先生、段云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补选樊玉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时王诚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段云芳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和提名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王建明、段云芳、宗永进、岳修峰、徐文学;主任委员:王建明

  (2)战略委员会:王诚、陈魏新、樊玉庆、王建明、徐文学;主任委员:王诚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鉴于原董事周贤海先生、李香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同时,周贤海先生辞去董事长兼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2022年7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补选樊玉庆先生、段云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补选段云芳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樊玉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同时王诚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组成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王建明、段云芳、宗永进、岳修峰、徐文学;主任委员:王建明

  (2)战略委员会:王诚、陈魏新、樊玉庆、王建明、徐文学;主任委员:王诚

  董事樊玉庆先生、段云芳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已经完成,并于2022年7月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做相应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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