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二级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拉特嘉能”);公司控制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下属平原瑞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瑞风”)、平原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国瑞”)、平原天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天瑞”)。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为宁夏国博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12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宁夏国博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025.00万元。
2、公司为乌拉特嘉能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1,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乌拉特嘉能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700.00万元。
3、公司为平原瑞风向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8,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平原瑞风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596.69万元。
4、公司为平原国瑞向中广核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7,256.2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平原国瑞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02.64万元。
5、公司为平原天瑞向中广核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8,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平原天瑞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596.69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宁夏国博、乌拉特嘉能、平原瑞风、平原国瑞、平原天瑞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债权人要求变更担保方的要求,公司为上述公司分别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华润融资租赁、中广核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宁夏国博向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天成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12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宁夏国博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025.00万元。
2、公司为乌拉特嘉能向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1,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乌拉特嘉能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700.00万元。
3、公司为平原瑞风向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8,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平原瑞风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596.69万元。
4、公司为平原国瑞向中广核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7,256.27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平原国瑞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02.64万元。
5、公司为平原天瑞向中广核融资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人民币38,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平原天瑞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596.69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三届九次董事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1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
1、宁夏国博的基本情况
2、宁夏国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宁夏国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二)乌拉特嘉能
1、乌拉特嘉能的基本情况
2、乌拉特嘉能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乌拉特嘉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平原瑞风
1、平原瑞风的基本情况
2、平原瑞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平原瑞风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四)平原国瑞
1、平原国瑞的基本情况
2、平原国瑞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平原国瑞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五)平原天瑞
1、平原天瑞的基本情况
2、平原天瑞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3、平原天瑞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与债权人华能天成融资租赁、华润融资租赁、中广核融资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了质押担保或质押了项目公司股权,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了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了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了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均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518,056.64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末净资产的98.72%,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三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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