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监事刘志刚先生的证券账户因误操作在窗口期内买入了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6日,公司职工监事刘志刚先生通过手机软件购买股票时,因误操作买入了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9.39元/股,涉及金额9,390元,而2022年7月15日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二、刘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刘志刚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在本次买入前持有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17%。本次买入股票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7%。
三、对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经核查,本次交易行为确系刘志刚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亦不存在主观故意。
2.上述情况发生后,刘志刚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承诺在未来卖出股票后,将所获收益上缴公司。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刘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因本人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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