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2年7月15日,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广东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诺建工”或“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预重整申请书》,康诺建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相关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新余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新余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康诺建工关于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康诺建工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为由,向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提出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债权人):广东康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2号之五203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赵创然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代理;电线、电缆经营;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市政设施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路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因公司欠付深圳市得容装饰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容装饰”)《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得容装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304民初49220号]。得容装饰与被申请人经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确认被申请人尚欠得容装饰货款1,058,677.29元,被申请人分两期支付给得容装饰。
《和解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支付了第一期款491,404.781元,得容装饰按约定撤回起诉。之后,得容装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三方共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得容装饰将其对被申请人基于(2021)粤0304民初49220号案件《和解协议》享有的第二期款567,272.5元债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请求权等全部从权利转让给申请人康诺建工。《和解协议》约定第二期567,272.5元付款期限为2022年5月30日,鉴于当前公司的财务状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支付对申请人康诺建工的上述欠款。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37969F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毓秀东大道718号百乐村18栋(综合楼)1501、1601、1701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93),预计公司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7,000.00万元至25,000.00万元。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新余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且若新余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亦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新余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不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或者预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82),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洪孝先生(叶家豪之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2、《破产重整申请书》
3、《预重整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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