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容百”)、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发展”)、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管理”)、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投”)、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遵义容百合伙”)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17,076.0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85%,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3年1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类型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及其一致行动人容百发展、容百管理、容百科投、遵义容百合伙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17,076.0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85%,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3年1月21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43,285,700股。由于公司于2020年和2021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51,117,004股。
三、本次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及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容百发展、容百管理、容百科投、遵义容百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对象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自2019年11月11日起,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26.62元/股;截至2019年12月6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正在积极履行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相应流程后及时披露相应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50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并按要求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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