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1,612,902股,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4号)核准,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847,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8,152,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共6名股东,分别为:陈继锋、杨诺、陈涛、庞红、李清华、彭坤。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41,612,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自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上市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④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⑤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⑥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⑦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⑧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实际控制人杨诺承诺: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⑤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陈涛、李清华、彭坤、庞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作为上海询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创享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同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同享”)的合伙人的庞红、陈涛进一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从北京同享退伙,亦不转让本人持有北京同享的财产份额。
同时,陈继锋、杨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就庞红、陈涛作出的上述承诺,承诺如下:“若庞红、陈涛因违反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致使发行人或投资者遭受损失,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继锋承诺:
①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②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④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⑤若上述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⑦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否
(二)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沃尔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沃尔德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沃尔德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1,612,902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公司股东陈涛、庞红通过上海讯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创享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同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沃尔德股份329,842股、582,720股,因该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经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该二人名下,该部分股份只是持有方式发生变更(由“间接持有”变为“直接持有”),该二人持有股份总数量未发生变动,变更后陈涛持有733,402股、庞红持有582,720股。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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