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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1版)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下转C13版)

  (上接C11版)

  

  (3)专利使用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各类千斤顶及其延伸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其产品主要包括商用千斤顶及工具、随车配套零部件、专业汽保维修设备以及外购辅助产品。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前述专利正常使用,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其主要用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自主生产。

  此外,发行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为保持竞争优势,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就积极进行相应的专利申请,构建知识产权壁垒,从而依靠自有技术提升产品竞争力。

  (4)发行人相关专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相关专利属于公司较为重要的资产。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所持专利等无形资产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5)转让取得的专利情况

  

  注:根据美国专利法,该发明专利初始登记在发明人名下,后通过转让方式转让给发行人,属于职务发明,因此无偿转让。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独立运营情况

  1、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同业竞争情况

  1、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千斤顶及其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情形,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控股股东

  为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常熟势龙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商业机会,除非:(1)为公司利益考虑,须由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过渡性地参与或投资竞争业务(例如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收购或培育);且(2)在出现前述情形时,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同时就解决前述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公司、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实际控制人

  为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JUN JI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商业机会,除非:(1)为公司利益考虑,须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过渡性地参与或投资竞争业务(例如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收购或培育);且(2)在出现前述情形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同时就解决前述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公司、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6、本人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1:关联销售产品和原材料包括专业汽保维修设备、商用千斤顶及工具、零部件等;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占同类交易比=交易金额÷当期营业收入。

  注2: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上海通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常熟通润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注3:常熟市千斤顶厂于2018年11月起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2019年度仍将与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2019年12月31日起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向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和原材料49.17万元和18.15万元,占营业收入0.02%和0.01%。

  ①向通润集团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集团销售产品主要系通润集团的客户有千斤顶产品的配套需求。公司系千斤顶行业的龙头企业,且与通润集团都坐落于江苏常熟,在产品和物流方面均具有优势。因此通润集团向公司采购之后再对外销售。

  公司向通润集团销售产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商品定价公允;此外,公司向通润集团销售商品的销售金额较小,占当期销售额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②向通润集团销售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集团销售原材料主要系通润集团下属子公司通润物流有零配件等相关原材料的需求。发行人子公司通润配件具备钢材的加工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且与通润物流都坐落于江苏常熟,因此通润物流向通润配件采购相关零配件。自2021年2月起,发行人已终止向通润物流销售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物流销售原材料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通润配件向通润物流销售原材料主要为根据需求定制的销轴、活动管等产品,无可比的第三方销售价格,双方参考同类型产品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双方交易价格与之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商品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2)采购商品、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注1:关联采购劳务为外协加工,商品包括工具箱、周转箱、油泵、维保工具、机械、开关柜零件等;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劳务/采购商品占同类交易比=交易金额÷当期营业成本。

  注2: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天狼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

  注3:常熟市千斤顶厂于2018年11月起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2019年度仍将与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2019年12月31日起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2020年度,发行人向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877.57万元、采购劳务19.87万元,合计9,897.44万元,占营业成本4.91%;2021年度,发行人向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1,137.00万元、采购劳务20.01万元,合计11,157.01万元,占营业成本4.36%。

  注4:陆大明于2020年10月成为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行人2019年度将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陆大明任独立董事)的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

  ①向诺力股份(603611.SH)采购油泵

  报告期内,公司向诺力股份采购油泵主要系公司客户有相关产品需求,诺力股份是业内领先的油泵生产厂商,因此公司向其采购油泵。

  报告期内,公司向诺力股份采购油泵金额较小,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定价,商品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②向通润装备(002150.SZ)采购喷粉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喷粉主要系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有涂覆特定颜色的需求,在尚未找到合格供应商前,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该喷粉。自2021年起,公司已遴选合格第三方供应商采购该喷粉,并终止向通润装备采购该喷粉。

  2020年度,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喷粉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喷粉作价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商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③向通润装备(002150.SZ)采购工具箱柜等专用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工具箱柜等产品主要系公司境外客户主要为当地知名的大型连锁汽车零配件和维修工具销售商,各类工具箱柜和园林机械也是其销售内容,存在采购需求。同时,通润装备是工具箱柜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为更好满足客户对于该等产品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供应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向通润装备采购相关的产品后再销售给下游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工具箱柜等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约占5%,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工具箱柜作价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商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④向通润装备(002150.SZ)采购控制箱及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控制箱及零部件主要系公司举升机产品需要使用控制箱柜,而通润装备下属子公司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是控制箱柜及其电气零部件的专业生产厂家,且与公司都坐落于江苏常熟,因此公司向其采购控制箱及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控制箱及零部件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控制箱及零部件,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的控制箱及零部件均为定制产品,双方先进行技术对接,确定电气原理、需实现的功能之后,再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价格。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价格变动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⑤向通润装备(002150.SZ)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主要系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有涂覆特定颜色的需求,揿手、手柄等零部件上色需要电泳工序,公司在常熟地区未配备电泳生产线,而通润装备自身产品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其配备有专业电泳生产线且具备该特定颜色的电泳线,且与公司都坐落于江苏常熟,因此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外协加工服务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公司向通润装备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作价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可比同类外协加工服务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差异主要系通润装备电泳的颜色涂料市场价格较高及通润装备外协加工量较小所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上述商品定价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3)资产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发行人向关联方承租资产占同类交易比=交易金额÷当期营业成本。

  注2:常熟市千斤顶厂于2018年11月起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2019年度仍将与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2019年12月31日起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向常熟市千斤顶厂租赁不动产61.90万元和61.90万元,占营业成本0.03%和0.02%。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千斤顶厂租赁不动产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通润冲压件的生产经营用房;为保障公司资产完整性,公司曾计划收购该处房产,但该处房产所坐落土地为集体用地,且该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而无法转让,为方便生产经营,公司继续租赁该处房产。

  上述房产面积约5,400平方米,占发行人生产经营用房产合计面积比例较低。公司向千斤顶厂租赁不动产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报告期内,上述房产含税租赁价格与周边可比房产租赁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通润冲压件已搬迁至发行人自有土地厂房,不再租赁千斤顶厂的该处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场所。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常熟市千斤顶厂租赁不动产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定价,上述租赁定价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情况。

  (4)关联方代收代付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发行人由关联方代付员工薪酬占同类交易比=交易金额÷当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注2:常熟市千斤顶厂于2018年11月起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2019年度仍将与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2019年12月31日起不再认定为关联交易;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未与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代收代付的关联交易。

  2018年11月,发行人收购承德通润81.26%股权。承德通润子公司承德润韩的总经理陈伟宏社保、公积金在常熟缴纳,故收购前与原股东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收购完成后,陈伟宏劳动关系已转入发行人。2019年2月,通润集团主动向上述人员发放2018年度全勤奖金0.17万元,承德润韩知悉后已向通润集团支付完毕。除此之外,通润集团未替发行人代付员工薪酬。

  综上所述,通润集团为公司代付员工薪酬金额较小,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上下产业链一度停产停工,实际控制人JUN JI为支持公司发展、与公司共度时艰,主动要求降低薪酬,正值2019年年终考核之际,JUN JI未参与年终考核,故2019年度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较低。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承德通润81.26%股权

  承德通润为汽车配套千斤顶和随车工具的专业生产企业,客户主要为现代、长城、福田、一汽等整车生产商。为拓宽客户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发行人于2018年11月收购承德通润81.26%股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51170号”《审计报告》,承德通润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1,912.60万元。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8〕第1017号”《评估报告》,承德通润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983.42万元,评估增值5,070.83万元,增值率265.13%。本次评估主要增值事项为:(1)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924.31万元,评估增值至2,367.81万元,增值1,443.50万元;(2)长期股权投资净额,账面价值为620.09万元,评估增值至4,208.52万元,增值3,588.43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系承德通润对全资子公司承德润韩的长期投资,承德润韩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价值为3,749.45万元,评估价值为4,208.52万元,增值459.07万元。

  2018年10月,发行人与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陆建国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承德通润81.26%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承德通润评估后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6,983.42万元减去评估基准日后的分红款1,000.00万元后经各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分别作价2,835.31万元、1,659.37万元收购江苏通润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陆建国持有的51.26%、30.00%股权。

  截至2019年9月,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已支付完毕,陆建国个人所得税已缴纳完毕。

  综上,发行人收购承德通润股权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承德通润相关财务数据占发行人合并报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字号使用

  千斤顶厂于2002年8月设立公司前身通润有限,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千斤顶厂全资子公司通润集团已登记注册了企业名称字号“通润”并取得了多项注册商标,并将通润打造为“中国驰名商标”。

  基于上述历史背景,公司名称中亦包含“通润”字号,且在少量内销产品中使用了通润集团的部分商标。

  2018年10月,发行人(乙方)与常熟市千斤顶厂(甲方1)、江苏通润机电集团(甲方2,与甲方1合称“甲方”)签订《减资及股份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字号使用的关键性条款规定如下: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指甲方、乙方以及甲方或乙方的子公司、孙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均可在其所在地内注册的企业名称中使用“通润”字号,为避免歧义,该等使用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①本协议签订日前任何一方已设立的企业名称使用“通润”字号或者已设立的企业更名后使用“通润”字号;②本协议签订日后乙方新设立的企业名称使用“通润”字号或者变更企业名称后使用“通润”字号;任何一方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相关法规规定及不影响他人在先权利。

  (3)商标授权

  甲方同意将其已注册的以下商标授予乙方,乙方违反规定使用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授予许可期限: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各个许可商标失效之日止,若许可商标到期后续展的,则授予许可期限相应续展。

  授予许可费用:甲方同意在授予许可期限内由乙方无偿使用许可商标。

  授予许可类型:甲方授予乙方的商标许可方式为普通使用许可,同时乙方不得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的许可商标。

  授予许可区域:甲方授予乙方在许可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包括在不同国家、地区)使用其许可商标。

  授予许可方式:甲方授予许可乙方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产品文书以及乙方为销售之目的进行的广告宣传、展览等其他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许可商标。

  被授予许可的主体:乙方及乙方之子公司、孙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如乙方及乙方上述关联公司,违规使用的,由乙方及相应的关联公司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其他关键性条款:

  

  上述交易未收取对价,发行人“通润”相关商标销售收入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担保系应借款银行要求而发生。上述关联担保未收取对价,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报告期各期末与关联方往来款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的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应收JUN JI款项为备用金,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已全部归还。

  常熟市千斤顶厂于2018年11月起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2019年12月31日起不再将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关联方认定为关联方。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与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关联方之间应收往来的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与常熟市千斤顶厂及其关联方之间应付往来的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4、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如下: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已严格履行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且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常熟势龙直接持有公司2,827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7.42%,并持有公司股东天润投资(持有公司77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2.93%)4.0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常熟势龙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JUN JI直接持有公司1,844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93%,并通过其控制的常熟势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JUN JI持有常熟势龙97.56%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常熟势龙直接持有公司47.42%的股份。此外,常熟势龙持有天润投资(持有公司77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2.93%)4.03%的股权。综上,JUN JI合计可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78.3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发行人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5、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余额平均值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7)利息保障倍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分析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非经特别说明,以下数据均为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本期末指2021年12月31日,单位为万元。

  1、资产结构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资产结构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较大,整体资产流动性较好,财务风险较低。

  2、负债结构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发行人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前期发行人负债以短期经营性负债为主,2021年起对银行借款期限结构做了调整,增加了长期负债的金额,报告期内,总体上流动负债占比较大,长期负债规模较小。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步上升,主要系发行人业务发展,资产流动性进一步向好所致。与此同时,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总体呈下降趋势,进一步提高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逐年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东享有的权益金额逐年增加,同时偿还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稳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情况较好,能够覆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提升发行人权益性资本的比例,改善发行人财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长期偿债能力。

  4、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98%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少量原材料及废料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2)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其他业务主要为废料、原材料的出售收入。

  (下转C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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