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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上接C16版)

  (上接C16版)

  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22年7月1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2年7月1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99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70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4,171,370万股。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关联方核查和私募基金备案核查。经核查,有60家投资者管理的199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65家投资者管理的188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4家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黑名单”)。综上所述,合计1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9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28,78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参与询价的黑名单内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3”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报价时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共2,9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31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拟申购总量为4,042,590万股。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7.7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7.7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7.7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7.73元/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17.77元/股(不含17.77元/股)的报价全部剔除。最终合计剔除10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计3,300万股,占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8%。被剔除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部分。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7.7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7.7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7.7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7.73元/股。

  3、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7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除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7.77元/股的2,8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096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3,972,08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本次初步询价中,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7个配售对象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7.77元/股,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2年7月1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9.46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表中数据以可比公司2022年7月13日的股本计算,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2022年7月13日)总股本;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7月13日。

  本次发行价格17.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1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5日和2022年8月1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0,000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0,000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0,000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77元/股。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4,4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85.8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及网下申购于2022年8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将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8月10日(T+1日)在《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832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2,096个,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972,0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9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7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8月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4、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8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5、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8月1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a.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b.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c.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3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d.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e.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8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0,000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8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0,000,000股“农心科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7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农心科技”;申购代码为“001231”。

  4、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8月5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网上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2年8月5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主板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2年8月5日(T-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自行操作电脑使用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委托买入,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7、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8月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8月1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年8月1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8月1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2年8月11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中公告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9、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8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8月1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2年8月12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2年8月15日(T+4日)刊登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6、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8月1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及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敬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

  联系人:袁江

  电话:029-8177728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839366、010-56839416

  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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