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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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上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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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7.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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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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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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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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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系联创宏声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10,579,452.51元,湖北联新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120,576.35 元。
2、其他-756,041.93元系本期确认江西联创硅谷天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有限公司)投资损益-687,226.45元,债务重组损益-68,81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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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系联创宏声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9,946,830.70元,湖北联新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 120,576.35 元。
2、其他-756,041.93元系本期确认江西联创硅谷天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合伙(有限公司)投资损益-687,226.45元,债务重组损益-68,815.48元。
76.所得税费用(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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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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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补充资料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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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2021年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更正
1、第一节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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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韩盛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顺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满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更正后:
公司负责人曾吉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满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满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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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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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更正
1、第一节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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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韩盛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顺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满珍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更正后:
公司负责人曾吉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满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满珍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财务指标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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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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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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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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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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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6、第六节 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合同及期履行情况 2、重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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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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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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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8、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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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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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上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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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上期金额
单位:元
10、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7.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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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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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59.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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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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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60.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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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补充材料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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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更正
1、 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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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主要财务数据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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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类变动说明
4、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25,360.81万元,增幅为76.55%,主要原因:报告期对外投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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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类变动说明
4、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25,360.81万元,增幅为85.20%,主要原因:报告期对外投资增加。
3、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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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1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专项意见认为:联创电子对上述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和相关披露》的规定。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对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除上述更正内容外,相关定期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定期报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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