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210,395,241.70元及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华置业”、“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穗华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未含保修金)210,395,241.70元及工程款逾期利息7,500,803.20元(暂计至2022年5月31日),请求判令穗华置业支付停窝工损失2,305,590元,请求确认建工集团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被告一100%股权持有方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建”、“被告二”)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9年5月6日建工集团与穗华置业签订了《宁波恒大御海天下项目首期五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后续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多份《补充协议》及另行委托工程合同。经被告一确认产值为475,982,330.70元,扣除主体工程及消防工程质量保修金后,被告一应支付工程款为464,694,805元,仅支付254,299,563.30元,尚欠工程款210,395,241.70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未含保修金)210,395,241.70元;2、被告一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7,500,803.20元(暂计至2022年5月31日);3、被告一立即赔偿原告停窝工等损失2,305,590元;4、原告有权在被告一拖欠的上述1-3项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二就被告一应向原告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工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 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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