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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金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蒋开生先生因已退休未能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玉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债券形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配售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拟上市交易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主承销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各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参会并已依法回避了对议案3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曹子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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