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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临海市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洛升”)、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公司股东临海洛升、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约定行使公司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协议》”)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期间均完全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一)《终止协议》主要条款

  自公司上市以来,经营稳定,发展态势良好,已达成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预期效果。2022年4月,公司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郭广昌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临海洛升已完成解散注销,后续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临海洛升所持公司股份将按出资比例过户至全体合伙人名下,临海洛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高远夏、郑国富已退休数年,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未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经各方共同协商,临海洛升、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经协商一致,就各方解除原一致行动作关系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1.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告终止,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1.2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终止履行原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1.3各方确认,在各方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期内,各方均遵守了该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各方对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各方不会就此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

  第二条 协议生效

  2.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高献国家族成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017,2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具体如下:

  

  注:因临海洛升已完成企业解散注销,主体资格丧失,其持有万盛股份68,627,720股,持股比例11.64%,将按照临海洛升全体合伙人所占临海洛升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临海洛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所持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合并计算减持额度,12个月后不再依据《一致行动协议》合并计算,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三、相关承诺

  1、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承诺,自签署《终止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

  1)各方共享减持额度,在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持股比例合计低于5%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在前述情形下,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3)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规定。

  2、高献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临海洛升)》。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临海市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海洛升”)完成清算注销,上述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临海洛升所持有万盛股份的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临海洛升的《关于临海市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决定解散临海洛升并进行清算,目前已取得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伙企业登记基本情况》,临海洛升已完成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临海市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0年6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57527002W,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伏龙小区6-3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高献国。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止本公告日,临海洛升持有公司股份68,627,72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4%,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临海洛升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注销临海洛升,并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临海洛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本公告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二、本次临海洛升解散清算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数以2022年7月8日的持股数据测算所得。

  三、相关承诺和说明

  1、临海洛升全体合伙人于2022年7月14日签署《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临海洛升将其持有的相应万盛股份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临海洛升在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有关承诺。

  (2)自临海洛升将其持有的相应万盛股份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从临海洛升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5%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全体合伙人从临海洛升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低于5%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前1)、2)项规定,本人承诺在前述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3)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本次证券过入方中,高献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周三昌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郑永祥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余乾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临海洛升)、《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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