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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2—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蚌埠仲裁委”)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高新投”)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27日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并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诉讼。

  近日,公司收到蚌埠仲裁委送达的《决定书》【(2022)蚌仲决字第135号】,本案仲裁程序中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申请人蚌埠高新投与被申请人德豪润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蚌埠仲裁委已依法受理。 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27日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认为本案所涉合同及其中的仲裁条款应属无效,公司正搜集材料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诉讼,因该诉讼审理结果直接关系蚌埠仲裁委能否审理本案,故申请蚌埠仲裁委中止审理,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件由法院下达裁定后,根据法院裁定终结或恢复本案审理。被申请人于2022年7月13日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蚌埠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且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7月11日受理了被申请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案仲裁程序需等待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相应的裁定后再进行。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条之规定,蚌埠仲裁委决定如下:

  本案仲裁程序中止。

  二、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相关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事项及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的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蚌埠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2)蚌仲决字第135号】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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