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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81

  

  持股5%以上股东俞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吉姆”)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俞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俞洋先生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7%)。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2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俞洋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7月18日,俞洋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履行承诺情况

  俞洋先生承诺:自大连三垒(证券简称现已经变更为“美吉姆”,下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大连三垒股份,也不由大连三垒收购该部分股份。俞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大连三垒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三垒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大连三垒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俞洋先生已于2017年3月13日离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俞洋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俞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俞洋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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