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2-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以下简称“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的相关议案。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可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6日、2021年11月27日、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万物云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物云空间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5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万物云发行不超过180,503,20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万物云可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万物云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万物云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事项尚须取得香港联交所等的批准,以及本公司与万物云的最终决定,并受限于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拆万物云境外上市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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