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2-06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文体”)本次涉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 公司在本次相关诉讼案件中均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11,950万元。
● 鉴于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或终审,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山东煜馨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2022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山东煜馨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煜馨达”)就与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提出的起诉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山东煜馨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1、当代文体于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11日向案外人青岛澳方营销策划中心借款共计2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5月18日青岛澳方营销策划中心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煜馨达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煜馨达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当代文体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7日向案外人青岛泓瑞华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借款200万元、250万元、800万元和1,000万元,共计借款2,25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4月25日青岛泓瑞华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煜馨达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煜馨达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3、当代文体于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2月11日向案外人青岛济达信息服务中心借款共计2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5月18日青岛济达信息服务中心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煜馨达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煜馨达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4、当代文体于2021年11月24日向案外人刘佳借款共计5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3月8日刘佳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煜馨达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煜馨达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5、当代文体于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2月30日分别向案外人王莉借款共计25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3月8日王莉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煜馨达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煜馨达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6、当代文体于2021年12月11日向案外人青岛润瓯企业管理中心借款1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5月18日青岛润瓯企业管理中心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煜馨达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煜馨达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7、当代文体于2021年12月30日向案外人祝筠借款1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3月8日祝筠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煜馨达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煜馨达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依法判令当代文体偿还山东煜馨达借款合计3,600万元及利息;
2、请求依法判令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当代文体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前述案外人为公司非关联方,故公司与前述案外人的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与前述案外人间的借款事宜未达到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山东紫凤彩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1、2022年7月18日,公司收到郯城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山东紫凤彩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紫凤彩呈”)就与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提出的起诉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山东紫凤彩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当代文体于2021年11月19日向案外人山东正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3月16日山东正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紫凤彩呈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紫凤彩呈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依法判令当代文体偿还山东紫凤彩呈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
2、请求依法判令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等费用由当代文体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前述案外人为公司非关联方,故公司与前述案外人的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与前述案外人间的借款事宜未达到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山东竞强泰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1、2022年7月18日,公司收到沂水县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山东竞强泰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竞强泰合”)就与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提出的起诉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山东竞强泰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1、当代文体于2021年11月12日向案外人中汇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借款15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6月27日中汇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竞强泰合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竞强泰合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当代文体于2021年12月1日向案外人山东正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2,3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6月27日山东正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竞强泰合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竞强泰合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3、当代文体于2021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8日向案外人国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借款200万元和700万元,共计借款900万元,借款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等事宜,借款到期后当代文体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6月27日国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山东竞强泰合并告知当代文体,山东竞强泰合多次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借款,但当代文体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依法判令当代文体偿还山东竞强泰合借款合计3,350万元及利息;
2、请求依法判令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当代文体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前述案外人为公司非关联方,故公司与前述案外人的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公司与前述案外人间的借款事宜未达到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故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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