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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02,665,932股无限售流通股对应的司法冻结已解除。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975,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42%,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03,721,1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72.2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形。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查询,其所持102,665,932股无限售流通股对应的司法冻结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情况

  

  

  1、持股数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张宏伟先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4%股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形。

  三、备查文件

  解除冻结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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