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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0,246,44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1年7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2,268,882股,并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49,0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6,801,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3名股东,分别为:振石集团(香港)和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石”)、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二三”)、福州医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工投资”)、王彬、殷维忠、吕喜永、严炳中、石鹏华、徐建青、杜国锐、蒲斌、何毅、马光、吴新一、杨贺、周锦辉、宋启富、夏光程、邓志荣、王开义、田成、刘新强、李坚、石振发、方战华、吕宝红、刘保全、郑永青、邹兵、管万明、孙念明、许存杰及薛建辉。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10,246,448股,占公司总股本24.54%,将于2022年7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49,07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香港和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8、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股东中核二三、医工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股东王彬、殷维忠、吕喜永、严炳中、石鹏华、徐建青、杜国锐、蒲斌、何毅、马光、吴新一、杨贺、周锦辉、宋启富、夏光程、邓志荣、王开义、田成、刘新强、李坚、石振发、方战华、吕宝红、刘保全、郑永青、邹兵、管万明、孙念明、许存杰、薛建辉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规则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0,246,448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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