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选举杨平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杨平江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杨平江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9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平江先生: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3年4月入职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担任车间主任、2007年1月至2019年3月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7年1月至今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目前,杨平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0.78%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杨平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5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5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陈寅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徐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梁流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袁少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徐寅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颜俊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倪宣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忠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袁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俞伟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徐自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议案4、议案5、议案6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4日(星期四)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2年8月4日下午16:30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369(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袁少岚
联系电话:0575-82738093
传真:0575-82737556
联系电子邮箱:ysl@zxchemgroup.com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5”,投票简称为“中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②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19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2年7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寅镐先生、徐建国先生、王超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颜俊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寅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选举徐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选举梁流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选举袁少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选举徐寅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选举颜俊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及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了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拟聘独立董事人数总计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忠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倪宣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选举杨忠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选举袁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 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以及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8日出具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83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6月8日,公司已完成以原先总股本234,255,4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增加股本人民币93,702,164.00元。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255,411.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957,575.00元,股本为327,957,575股。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下午14:00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等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寅镐先生、徐建国先生、王超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颜俊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忠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寅镐:男,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至1985年7月任新昌县城关中学团委书记,1985年8月至1988年7月任新昌县拔茅中学副校长、校长,1988年8月至1991年7月任新昌城关中学副校长,1991年8月至1993年7月任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任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中科白云董事长、执行董事,200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起至今任浙江上虞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起任亚培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陈寅镐先生也是公司的技术带头人之一,参与发明并获得了31项国家专利,是浙江省第十八届优秀企业家,为新昌县政协第六、七、八、九届政协委员,现任绍兴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陈寅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13.2%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陈寅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新昌沙溪镇书记、新昌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新昌开发办主任、建设局局长;2014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徐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993,392股,占公司总股本19.82%)74%的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48.18%的股份,其女儿徐寅子女士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徐建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冶化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4年2月任浙江省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管理人员,1994年3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起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尼威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起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虞区政协第一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王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9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8.74%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王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梁流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新昌县拔茅政府镇长助理、新昌县开发办副主任、新昌县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新昌县建设局局长、新昌县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新昌县第十二次、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自2007年8月至今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新昌县子又建设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华纺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新昌县白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白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梁流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993,392股,占公司总股本19.82%)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梁流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袁少岚: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绍兴白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4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2007年3月入职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8月起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虞区政协第二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袁少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2,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袁少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徐寅子:女,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11月至2019年7月曾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干部,2019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寅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徐建国先生为父女关系,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徐寅子女士的父亲徐建国先生控制、担任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徐寅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颜俊文: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担任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福州南方索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今担任俊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至今担任俊合达丰(福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索达升(福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高俊升(福建)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福建方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担任贵州省政协委员、香港福建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香港泉州社团联合总会会长、香港贵州商务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省侨联青委会副会长、福建省三明侨联副主席等社会职务。
截至目前,颜俊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父亲颜纯烱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高宝矿业有限公司(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439,390股,占公司总股本5.62%)10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颜俊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倪宣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数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私募基金与创业投资、数量金融、金融科技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译著《货币贬值通向繁荣之路》。曾任职于中信资产下属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及多个资本运营项目;现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与工程管理系)副教授、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倪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倪宣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忠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0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公司理财,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会计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杨忠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杨忠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袁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6月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证券法、公司法、网络法,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独著《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袁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袁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苏为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2月出生,浙江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绿色制药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负责人、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负责人,一直从事药学相关的教学及科研工作,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诺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奭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园法人、浙江天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常务理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苏为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苏为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5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8日出具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83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6月8日,公司已完成以原先总股本234,255,4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增加股本人民币93,702,164.00元。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255,411.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957,575.00元,股本为327,957,575股。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 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及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3、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修订事宜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6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俞伟樑先生、徐自立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9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俞伟樑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原酯车间主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8月起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俞伟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1.84%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俞伟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自立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4年1月进入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任行政办副主任,2012年1月至今起任本公司行政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徐自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俞伟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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