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2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2年6月23日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有关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行于2022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于2022年6月23日举行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本行总股本3,474,505,3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55,057,082.21元(含税);其中:A股总股本为1,895,484,527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739,238,965.53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本行A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自上述股东取得本行股票之日起,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行暂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个人限售股股东在股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所得,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2)对于持有本行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1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QFII股东可按照《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并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1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

  (4)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现金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367417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3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1.2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0.89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28日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3月2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重银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56”。重银转债存续期为6年,转股期限为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8年3月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28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6月23日,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3,474,505,339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含税)。2021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依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本次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重银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派送现金股利时,将按下述公式调整转股价格: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因本行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重银转债转股价格自人民币11.2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0.89元/股。重银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8日(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