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公司监事贺仕林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贺仕林先生于2020年12月5日起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其配偶王美英女士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美英女士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月17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上述行为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关于窗口期买卖股票的情形。
王美英女士上述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亏损9,981.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美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监事贺仕林先生及其配偶王美英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上述违规交易期间,王美英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未获得收益。
2、经了解,本次交易行为是由于王美英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为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自主投资决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监事贺仕林先生事先并不知悉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王美英女士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
王美英女士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股票存在的问题,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贺仕林先生对于未能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敦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贺仕林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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