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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8,599,255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1.5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00,999,937.8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登记托管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有关的含税费用人民币11,598,621.73元,可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9,401,316.07元,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45,486.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046,802.7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8,599,25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71,447,547.77元。该事项已于2019年7月22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8月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8月26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保荐机构变更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具体开户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由于本次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集友时代变更为集友股份(母公司),因此对募集资金专户做如下安排:专户一开户主体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变更后的项目实施主体一致,因此该专户继续保留,专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太湖生产基地升级改造暨新建年产5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专户二的开户主体为集友时代,与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一致,因此专户二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等)全部划入专户一,然后注销专户二。

  由于集友时代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系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因此在专户二资金划入专户一之前,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以募集资金对集友时代的出资5,000.00万元,即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集友时代指定账户转入5,000.00万元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以自有资金置换以募集资金对集友时代的出资5,000.00万元;并将专户二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等)全部划入专户一。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上述集友时代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一)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二)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二)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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