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格”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区分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78.88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22年7月22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7月26日(T+2日)公告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2年7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2年7月21日(T-1日)刊登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本次发行价格78.8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0.13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7.92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56.12倍,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57.53倍,也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87.82倍(截至2022年7月19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61,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78.88元/股、发行新股1,50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2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560.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759.8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1年3月25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6月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85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诺思格”,网上申购代码为“301333”。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500.00万股。网上发行1,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0.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7.92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56.12倍,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57.53倍,也不超过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87.82倍(截止2022年7月19日(T-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263.34万元、8,383.79万元和9,923.7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909.89万元、7,330.66万元和9,441.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1.2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中规定的财务指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2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560.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8,759.8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7月20日(T-2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7月2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7月2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5,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7月20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7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7月22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7月2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7月26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7月2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7月20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招股书明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 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88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0.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截至2022年7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92倍,该行业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56.12倍。
如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正式披露招股说明书前一交易日(即T-3日)的行业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主承销商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调整发行价格,以满足发行市盈率不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监管要求。
2022年以来,发行人所在行业(M73)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呈现先降后升的态势,具体如下:
注1:数据来源:Wind;
注2: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各期间各交易日行业静态市盈率算数平均值。
整体来看,M73行业静态市盈率在4月之前处于高位水平,随着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全部披露, CRO行业蓬勃发展,盈利普遍增长的情况下,导致4月后的行业市场静态市盈率低于4月之前。2022年5月起,CRO行业进一步复苏,平均行业市场静态市盈率在6月、7月逐步提升,2022年7月至今,市场静态市盈率为59.74倍(截至2022年7月19日(T-3日))。
本次发行价格78.8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0.13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7.92倍和滚动平均市盈率56.12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2022年7月19日(T-3日))。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的可比公司为泰格医药(300347.SZ)、博济医药(300404.SZ)和普蕊斯(301257.SZ)。其中,泰格医药、博济医药和发行人更为可比,均为提供综合的药物临床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具备临床试验全链条服务能力的临床CRO企业;普蕊斯的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于提供单一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SMO服务),业务内容相对单一。
截至2022年7月19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7月19日(T-3日)
注1: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额/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成交总量;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诺思格市盈率按照发行价78.88元/股、发行后总股本6,000.00万股计算;
注4: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
注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过去4个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累计归母净利润÷2022年7月19日(T-3日)总股本);
1)鉴于可比公司泰格医药、博济医药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差异较大,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进行对比分析更为合理
发行人可比公司中,泰格医药和博济医药以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差异较大,导致平均值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泰格医药2021年年报,主要是2021年度确认的“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的金额较大。
根据博济医药2021年年报,主要是2021年度确认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的金额较大。
泰格医药和博济医药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7.15%和35.15%,因而由此计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市盈率以及平均值存在较大差异。
鉴于可比公司博济医药与泰格医药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与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投资活动收益,因此在选择市盈率的比较口径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市盈率进行对比分析更为合理。
2)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78.88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0.13倍,显著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87.82倍(截至2022年7月19日(T-3日))。
3)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滚动市盈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的平均滚动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78.88元/股对应发行人的滚动市盈率(对应的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为48.47倍,显著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滚动市盈率84.19倍(截至2022年7月19日(T-3日))。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业务对比
发行人是国内专业的、规模较大的临床试验外包服务提供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医药研发外包服务体系,为申办方提供综合的药物临床研发全流程一体化服务,具备临床试验全链条服务能力。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临床试验运营服务(“CO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SMO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BA服务”)、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服务(“DM/ST服务”)、临床试验咨询服务、临床药理学服务(“CP服务”)等。
报告期内近三年,发行人各业务类型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的可比公司为泰格医药(300347.SZ)、博济医药(300404.SZ)和普蕊斯(301257.SZ),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覆盖阶段及收入规模选取泰格医药、博济医药和普蕊斯作为可比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对比如下:
注1: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
注2:泰格医药于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将业务分类进行调整,由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7类业务调整为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和临床研究相关咨询服务两大类。
1)与泰格医药的对比情况
泰格医药的主营业务包含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和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其中“临床试验技术服务”是指临床试验运作服务以及与临床试验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发行人的临床试验运营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及临床试验咨询服务,“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是指药物开发过程中其他的重要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发行人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服务等服务,此外还包括发行人目前不涉及的影像分析服务和临床试验信息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泰格医药2019年度至2021年度各业务类型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
数据来源:泰格医药H股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上表金额单位为百万元人民币。
将发行人的业务分类按照泰格医药的同比口径进行合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泰格医药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增长率分别为21.59%、12.81%,呈下降趋势,2021年度,泰格医药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增长率上升至97.05%,主要源于泰格医药于境外开展的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试验项目带来的收入大幅增长。
在行业发展变化初期,在客户开拓及收入转化速度方面较规模更大的泰格医药相对较慢,但公司凭借自身优势迅速弥补规模劣势,使得公司2019年临床试验运营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以及临床试验咨询服务增速与泰格医药持平。公司与泰格医药临床试验技术服务相似的主要为临床试验运营服务、生物样本检测服务以及临床试验咨询服务,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泰格医药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增长率分别为22.21%、13.76%,增长幅度较以前年度下降,2021年度,泰格医药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增长率上升至32.39%。公司与泰格医药临床试验相关服务及实验室服务相似的主要为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服务以及临床药理学服务,增长趋势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服务以及临床药理学服务增长率高于泰格医药,主要系公司相关业务收入规模基数较小,相关业务快速发展导致增速较快。
2)与博济医药的对比情况
博济医药的主营业务包含临床研究服务、临床前研究服务、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博济医药的临床研究服务为接受申办者委托,与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研究方案、监查临床研究过程、进行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并协助完成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等。博济医药的其他咨询服务是指其单独承接临床研究中的部分环节,如客户提供研究方案设计、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和代理向中国、美国(欧盟)进行注册申报等咨询服务。博济医药的临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类似。
博济医药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临床研究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wind。
2019年度博济医药临床研究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大幅增长,合计增长率为44.50%,与公司30.34%增长趋势一致。公司整体收入增速低于博济医药临床研究服务板块收入增速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基数相对较大导致。2020年度博济医药临床研究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下降5.11%,主要系临床研究服务下降12.87%,该情况具有一定特殊性,与公司可比性较低。2021年度博济医药临床研究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合计增长率为34.82%,与公司25.59%增长趋势一致,博济医药2021年度增长率相对较大与其2020年度收入基数有关。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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