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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2-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出资人三方签字(或加盖法人章)、盖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本合同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或违约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生产、工程变更、环境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确定因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不能及时竣工验收导致相关款项无法完成后期收款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负责的本合同金额,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01%,本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以下简称“承包人”)中标的“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二期)(公园部分)施工”已完成工程合同签署。

  本事项为公司子公司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

  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属事业单位,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承包人: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世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二期)(公园部分)施工

  1、合同期限(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6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伍佰叁拾贰万肆仟捌佰肆拾柒元整(小写)

  ¥ :85,324,847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玖仟贰佰贰拾柒元伍角伍分,

  (小写) ¥ :1,239,227.55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万肆仟壹佰捌拾陆元整,(小写) 

  ¥ :3,004,186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无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叁仟贰佰柒拾捌元整,(小写) ¥ :423,278元;

  (5)泥浆处置费: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捌仟贰佰叁拾柒元整,(小写) ¥ :1,108,237元;

  (6)中标下浮率:8.22%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泥浆处置费)]*100%(保留二位小数)。

  2.2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工程内容及规模:

  用地面积约738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城市广场、停车场硬质铺装、生态休闲园、凤凰湖、凤金沙滩及管理用房、入口广场、人行连桥及滨河绿化等。

  4、工程总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城市广场、停车场硬质铺装、生态休闲园、凤凰湖、凤金沙滩及管理用房、人行连桥及滨河绿化等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

  5、质量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获评“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获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6、工程款支付: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按月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的本月完成工程量75%的工程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首月工程进度款在次月支付,以后逐月以此类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须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承诺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竣工资料,以发包人的资料验收函为准)后付到已完成工程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8.5%,预留1.5%的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无息),保修期满,经接管使用单位和发包人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或未发生其他损失后,出资人支付余款。

  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三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本合同条款支付进度款;其他变更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出资人三方签字(或加盖法人章)、盖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合同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因调整措施引起的人、材、机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工程项目收入确认分为一般结算模式及BT结算模式,本工程为一般结算模式。一般结算模式的收入确认: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85,324,847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01%,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或违约的风险。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生产、工程变更、环境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确定因素,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完工、不能及时竣工验收导致相关款项无法完成后期收款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凤凰城地下停车场暨中央公园项目(二期)(公园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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