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二二年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柯文纳董事委托魏德勇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22年中期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前瞻性信息及参数更新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对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4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优化调整总行有关部门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聘任曹卓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同意聘任曹卓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曹卓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料审核后无异议且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根据工作安排,在曹卓先生的任职生效之前,刘彦雷先生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任职生效之后,刘彦雷先生将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刘彦雷先生已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刘彦雷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独董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简要情况
曹卓先生,本行首席财务官助理、资产负债部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荷人寿董事。
2018年8月至今担任本行首席财务官助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本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担任本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担任本行长沙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担任本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担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担任本行司库管理中心(二级)副主任,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担任本行司库管理中心(二级)主任助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担任本行利率市场化办公室主任助理。
曹卓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卓先生持有本行股份60,000股。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林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林先生为外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二二年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6名,实际到会监事6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通过《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人员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联东投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授予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未对联东投资及下属公司核定授信额度,存续交易均为存量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2年7月7日审议通过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东投资”)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联东投资及下属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联东投资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联东投资授信4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在过去12个月内向本行派驻董事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联东投资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金30亿元,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刘振东,直接及间接持股联东投资共计87.2%。
联东投资是一家主营产业园区运营的企业,在76个城市投资运营产业园区超过370个,全国布局已颇具规模,奠定了行业的领先地位。产业园区以联东U谷为品牌,按照产业综合体、总部综合体模式标准化打造,其中产业综合体主要建造在一、二线城市的远郊区、产业新区,重点支持区域发展第二产业,匹配的产品是标准化厂房、低密度企业总部、定制厂房、中试研发等;总部综合体建造在城市核心或者副中心的地段,主要承载的是第三产业及生产性服务业,匹配的产品是企业总部、高层办公楼及商业中心。
根据未经审计的2022年5月末财务数据,联东投资资产总额605亿元、总负债374亿元、净资产232亿元、资产负债率62%。2022年1-5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亿元,利润总额1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联东投资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授予联东投资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笔联东投资授信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已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并由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六、本次交易前12个月的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未对联东投资及下属公司核定授信额度,存续交易均为存量业务。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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