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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38

  

  持股5%以上股东潍坊聚信锦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聚信锦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潍坊聚信锦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信锦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知悉聚信锦濛于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3,0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聚信锦濛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1)2022年7月13日,聚信锦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

  (2)2022年7月14日,聚信锦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8%;

  (3)2022年7月19日,聚信锦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03.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

  截至本公告日,聚信锦濛持有公司股份277,333,370股,占总股本5.9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39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潍坊聚信锦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潍坊聚信锦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277,333,3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6%)的股东潍坊聚信锦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信锦濛”)计划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2月1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518,8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聚信锦濛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潍坊聚信锦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2022年7月19日,股东聚信锦濛持有公司股份277,333,3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注: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聚信锦濛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限售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聚信锦濛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聚信锦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聚信锦濛《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3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本次开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日期为2021年11月 11日,到期还款日为2022年11月9日。

  2022年7月11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提前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2年7月19日,公司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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