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联系邮箱:xwxn@cxtc.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亚娟、周倩
联系部门: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0807
联系邮箱:zhaojy@xyzq.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
合作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于2022年7月20日签署《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就新一代前驱体产品开发事宜达成合作。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约定未来五年的供需数量总数预期为45.5万-54万吨,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4.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提升公司三元前驱体供应稳定性,本协议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5.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格林美于2022年7月20日签署《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就新一代前驱体产品开发事宜达成合作。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08号房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47.84亿元人民币
股票代码:002340
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格林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格林美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厦钨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内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双方就新一代前驱体产品(包含高电压型三元前驱体、四元前驱体、超高镍低钴前驱体、无钴前驱体等新型前驱体产品)进行合作研发,开发范围、项目、规格、功能、工作时程及详细的技术内容等,以甲方实际的需求为准。
2.项目成果: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均归甲乙双方共有。
3.独占性:双方合作的研发成果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用于提供给其他客户的产品中,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成果,且在三年内,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协议合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承诺,双方合作开发的产品有优先采购权,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条约定内容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有效。
(二)产能保证
基于上述新一代产品项目的开发进展,双方对未来五年的供需数量预期为: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废旧电池循环利用、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废塑料回收利用、新能源材料制造”等核心业务,全面聚焦发展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与动力电池回收为主体的新能源业务,是全球重要的前驱体生产厂商。
公司与格林美签署《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三元前驱体稳定性,保证公司行稳致远。本协议符合双方的战略发展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协议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约定的前驱体产能保证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采购保证,具体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以双方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六、相关说明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公司对外签署框架协议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对于框架协议预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时,公司将在签署框架协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七、备查文件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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