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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75                   公司简称:亚辉龙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0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8,041,297.3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18,689,809.62元。

  截止2022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2,753,547.44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460,404.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广发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及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将开设在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066065013003485317)注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的对应“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2022年1月18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7月19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辉龙”)即将于2022年8月25日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0,000.00万元)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三、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2年7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辉龙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辉龙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辉龙”)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2021年2月2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准则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本解释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 准则解释第14号明确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本解释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 准则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3)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4. 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本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5. 准则解释第15号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无需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一)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

  产业园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投资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湘潭高新区投资建设“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原计划投资额约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根据目前公司对该项目的建设规划及工程造价概算,公司拟对该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后的总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本次调整不涉及《入园协议》的变更。

  1、 项目名称: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以备案为准);

  2、 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湖南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项目建设地点:湖南湘潭高新区河东大道交迅达路西南角;

  4、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60,000.00万元(包含竞拍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成本),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 项目建设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不超过36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二、 本次增加投资资金的原因

  本次投资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实现产品升级、生产升级,优化市场布局,不断提升公司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制造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对该项目的建设规划及工程造价概算,需增加投资额以满足该项目的建设需求,因此公司对该项目增加投资至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公司在2022年5月已按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程序完成土地摘牌并与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三、 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投资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存在的风险

  1、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外诊断产品,体外诊断行业较为竞争激烈,如果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相关产品未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可能存在产品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2、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项目投资额,可以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本协议约定分期、分步实施,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后续,公司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并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2,000,000.00元,转增162,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67,000,000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5,000,000股增加至567,000,000股,注册资本将由40,500万元增加至56,700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已由405,000,000股增加至567,000,000股,注册资本已由40,500万元增加至56,700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详细内容如下: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湖南亚辉龙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伊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以公允定价为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的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近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获悉公司外部董事周伊先生于2021年12月起担任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逗点生物”)的董事,逗点生物于当日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逗点生物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逗点生物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伊先生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新增关联方逗点生物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不含税)

  

  (注:2021年12月至本公告日已发生金额1,971.42万元(不含税)为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逗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六路12号中海信创新产业城12栋101-106、1001-1006(在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五路3号、巨银科技工业厂区4号厂房601、5号厂房501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 成立时间:2006年07月24日

  4. 法定代表人:胡玉梅

  5. 注册资本:539.8111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过滤耗材、分析及分离产品、非标装配设备、生物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物业租赁。(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过滤耗材、分析及分离产品、非标装配设备。一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逗点生物资产总额为6亿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逗点生物为公司董事周伊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因此逗点生物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逗点生物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一次性使用拭子等原材料商品及服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逗点生物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及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考虑到相关材料商品及服务市场情况,逗点生物较其他市场交易方能提供更契合公司生产规模供货能力、品质和价格需求的同类原材料商品及服务,因此本次公司与逗点生物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公司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及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5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6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副董事长、总经理宋永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160%,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宋永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0.0529%。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宋永波先生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宋永波先生对其持有的IPO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次发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4)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首发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本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6)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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