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变更原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项目总投资33,170.00万元,其中2019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8,136.1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广东省肇庆市肇庆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成达产后,能够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产品的工程化开发以及规模化生产、销售,预计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累计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845.58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4,290.55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758.62 万元。
“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华锋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项目总投资5,080.00万元,其中2019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5,08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北京市海淀区建设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项目建成后,能够帮助公司提升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产品的开发效率。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571.10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3,508.90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08.90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变更“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是在广东省肇庆市肇庆新区,原目的为面向公司华南市场,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产品的工程化开发以及规模化生产、销售。结合近两年公司华南新能源汽车市场情况,其增量远不及北方市场,且北方客户未来订单爆发式增长趋势确定,为改善公司未来产品交付状况、缩短物流时间、满足客户审厂需求等,结合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在维持原募投项目合理产能的情况下,缩减该项目投入,用以在北京开展“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该新项目主要包含新建理工华创北京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产业研发及生产基地。新项目计划投资21,000万元,其中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新项目建成后,将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基地,具备年产5万套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70%以上的产能要求。
2、变更“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和减少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子公司理工华创租赁楼宇内,考虑子公司理工华创最新在北京市顺义区的产业布局、以及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因素,子公司理工华创已对现有海淀区租赁场地进行了退租处理,租赁面积减半。结合最新将在北京顺义开展的“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园东盈路19号院内,与“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同址。另外,由于赵全营基地建成时间预计为2024年,仿真分析中心项目的大部分仪器设备需待该基地建成后再行购置和投入使用,因此,拟将“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使用规模缩减至2,000万元,剩余投入待赵全营新基地建成后另行安排。
3、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3,000万元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21,000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其中,拟使用变更后的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13,000万元。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园,项目主要产品为包含整车控制器、高压集成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高压线束总成等在内的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促进新能源汽车电控及驱动系统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显示了国家层面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视。
具体路径上,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产业发展规划强调“三纵三横”: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以及以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为“三横”,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
与此同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从多方面提供了量化指标,为我国中长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目标和指引。路线图提出:“新能源与节能汽车并行,力求2028年碳排达到峰值”;“倡导乘用车多种技术路线齐头并进,强化短期节能车意义”等。本项目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产品是上述规划和路线图中明确的重点零部件产品,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巨大。
2、符合汽车零部件产业智能化制造的需求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高端的工艺装备并引入先进的制造管理系统,深度践行《中国制造2025》和《“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等文件,重视自主创新并利用全球资源市场进行开放合作,以打造智能工厂基地。本项目地处北京市顺义区,对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辐射作用,契合汽车零部件产业智能化制造的需求。
3、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随着近年来我国将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升至“十四五”政府产业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已由起步阶段进入到加速阶段,产业发展已由追求量变切换为追求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顺义区委大力响应国家汽车产业相关政策,在本地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极大地鼓舞了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顺义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壮大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十大产业。重点提升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能力,突破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建设国内重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纲要》指出“通过5-10年的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实现突破,力争成为全国重要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本项目符合北京市顺义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北京市顺义区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加速当地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水平优化升级,为将北京市顺义区建设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研发的重要基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4、满足企业规模化制造转型需求
子公司理工华创是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国内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领域具有较深的积累。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将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根据国内汽车市场数据,保守估计全面电动化可带来150万辆/年的新能源货车市场容量。公司前期以多品种小批量的业务策略为主,随着行业市场容量的扩大及客户订单规模的增长,公司力争把握机会实现规模化制造方向转型,重点开拓和深度挖掘国内市场商用车客户资源。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北方客户未来订单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扩大制造规模,改善公司未来产品的交付水平,满足未来大规模批量化时代的产能发展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公司未来新能源汽车业务的进一步增长提供有效支撑。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具备了必要性和及时性。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产品5万台套的规模,达产后实现年营业收入为80,000万元,净利润5,60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
(四)项目审批情况
“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政府出具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京顺义发改备〔2022〕12号),并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顺环保审字〔2022〕0004号)。
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计划
(一)基本情况和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为集中优势资源做好新能源汽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相关领域的产品和项目,保持电极箔电极箔的研发、生产、销售,保障各项目顺利开展,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秉承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拟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将节余募集资金13,000万元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项目可行性和效益分析
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如下:
1、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不会对其他存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 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 决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华锋股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项目相关的发改委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环评公示。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活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称“高要华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理工华创”)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
2、全资子公司理工华创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建设北方生产基地。理工华创以自有土地24.94亩对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住所: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白土镇九山地段)
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0,937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电线电缆,线束组件,插头连接件;自有物业出租,自有设备出租。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要华锋资产总额为520,081,554.46元,负债总额为321,386,981.14元,净资产为198,694,573.32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26,829,754.90元,营业利润为45,843,159.75元,净利润为42,318,469.16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高要华锋资产总额为468,831,800.09元,负债总额为258,226,580.81元,净资产为210,605,219.28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8,526,411.98元,营业利润为12,037,175.52元,净利润为11,910,645.96元。
3、被担保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东盈路19号
法定代表人:林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7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与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制造)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及其附件产品(现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理工华创资产总额为507,743,021.81元,负债总额为318,433,048.82元,净资产为189,309,972.99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76,040,374.69元,营业利润为25,354,984.10元,净利润为21,406,502.99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理工华创资产总额为557,122,089.96元,负债总额为355,085,598.63元,净资产为202,036,491.33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7,494,567.89元,营业利润为4,834,977.19元,净利润为4,109,730.62元。
3、被担保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及理工华创融资活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其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解决了全资子公司进行相关融资时需要担保的问题,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高要华锋及理工华创目前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5%,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8月8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0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电话:0758-8510155。
7、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8月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8月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
邮编:526000
2、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3、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锋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6”。
2、投票简称为“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 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 2022年8月8 日09:15至09:25,0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0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本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万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下午15:30
(三)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六)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2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一)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 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2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每一张“华锋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五)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
邮编:526000
2、 其他:与会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3、 附件:
《华锋股份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可转债数量 张。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
原经营范围:
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附件产品;销售:汽车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
变更后经营范围:
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附件产品;销售:汽车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两年,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同意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两年。
同意本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担保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建设北方生产基地。理工华创以自有土地24.94亩对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同意本公司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本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负责为上述担保所需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和必要的法律文件。
议案三及议案四的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将于2022年8月8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本公司将于2022年8月8日下午15:30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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