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07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以下简称“发行保荐书”),经自查,原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保荐书中初始转股价格有误,现作出如下更正:
募集说明书第20页、募集说明书摘要第19页、发行保荐书第21页:
更正前:“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更正后:“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摘要第22页:
更正前:“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更正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述更正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保荐书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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