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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2022【28】号《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及2022【29】号《关于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董事长何延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2021年3月1日,公司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3月5日,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2022年2月22日,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披露,公司回购期内实际回购股份166.02万股,使用资金总额350.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7.01%。

  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实施回购。公司董事长负责回购方案的制定、公布、实施,对公司上述违规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分别对公司、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董事长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规则学习及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董事长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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