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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石平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光电”)分别于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熊友辉先生、刘志强先生、董宇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颜莉女士、许贤泽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三名非独立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熊友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如下: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颜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邬丽娅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石平静先生、何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邬丽娅女士、石平静先生与何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石平静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肖进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鹏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凤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童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孔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罗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进华先生、董鹏举先生、童琳女士、孔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凤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罗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罗亮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童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对童琳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志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进华先生、董鹏举先生、童琳女士、孔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凤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罗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并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简历附件:

  1、 刘志强先生个人简历

  刘志强,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工理论与新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专家委员会技术专家。2000年7月至2011年5月,任华中科技大学教师。2003年5月至2019年7月,历任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志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9.90%股份,通过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77%股份。刘志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 肖进华先生个人简历

  肖进华,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热能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05年6月至2006年5月,任武汉安珞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6月至2019年7月,历任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技术支持经理、大客户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进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67%股份。肖进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董鹏举先生个人简历

  董鹏举,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热力发动机专业,本科学历,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9年7月至2000年4月,任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0年4月至2002年8月,任厦门明东机电公司销售工程师。2002年8月至2008年4月,任厦门海腾发动机测试设备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任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徐工斗山发动机有限公司销售课长。2011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采埃孚传动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华南区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格拉默汽车座椅(江苏)有限公司终端经理(中国区)销售经理(南中国区)。2016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博世汽车转向系统(济南)有限公司客车业务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鹏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9%股份。董鹏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 王凤茹女士个人简历

  王凤茹,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武汉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2004年2月至2006年4月,任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湖北天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师。2009年4月至2015年2月,任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凤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9%股份。王凤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 童琳女士个人简历

  童琳,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华中科技大学英语和武汉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双学士学位,本科学历。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任武汉吉耐德科技有限公司外贸销售,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任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外贸经理、外贸总监。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监事、外贸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4%股份。童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孔祥军先生个人简历

  孔祥军,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城市燃气工程专业,辅修企业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5月至2000年7月,任东莞喜威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00年8月至2003年1月,任珠海岩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工场长。2003年4月至2011年3月,任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总监。2011年9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校长、副总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历任深圳青藤脑启动教育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纽赛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湖南省黎明文化艺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祥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 罗亮先生个人简历

  罗亮,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6年8月,任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至6月,任武汉天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友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王凤茹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肖进华、董鹏举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2、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闵鑫、汤雅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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