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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7月20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534.00万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5.70 元/份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159 人

  ● 股票期权简称:芭田JLC3

  ● 股票期权代码:03726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534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3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534.00万份

  3、 首次授予人数:159人

  4、 首次授予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5.70元/份。

  6、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A)的得分为(X),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得分为0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2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3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4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C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中个人考核指标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由公司评定,若激励对象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A”、“B”、“C”和“D”四个等级)存在异议,需先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一致的情况下,维持原考核结果;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不一致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最终评价,以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评价结果作为激励对象的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在202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根据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2022-2025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22-4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7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00.00 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5 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 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工作,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71元/份调整为5.70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13日

  2、授予数量:300.00万股

  3、授予人数:9人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价格:2.85元/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 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A)的得分为(X),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得分为0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如果涉及回购价格调整,参照《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2022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3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2024年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C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如果涉及回购价格调整,参照《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目标责任书》中个人考核指标由公司确定,考核结果由公司评定,若激励对象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A”、“B”、“C”和“D”四个等级)存在异议,需先提交至人力资源中心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一致的情况下,维持原考核结果;重新评价结果与原评价不一致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进行最终评价,以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评价结果作为激励对象的最终绩效考核结果。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在2022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

  四、2022年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3日出具编号为【2022】00001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7月12日止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2年7月1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9人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8,550,000.00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3,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5,550,000.00元。贵公司于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86,862,627.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886,862,627.00元,截至2022年7月12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89,862,627.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889,862,627.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六、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86,862,627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09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2年6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2022-2025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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