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4.75万股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5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75万股第一类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2年5月20日
(二)授予人数(调整后):21人
(三)授予价格(调整后):18.86元/股
(四)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4.75万股(调整后),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254%。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常培沛先生自2022年5月2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在公司任职核心岗位,其授予股票数量不变。张俊先生自2022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授予股票数量不变。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1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4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9.16元/股-0.3元/股=18.8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万股。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股份数额由37.75万股调整为34.7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22名调整为21名。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事项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7200号),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0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7,000,000.00元。经审验,公司已收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总额人民币6,553,85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7,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206,350.00元。截至2022年7月13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347,5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37,347,500.00元。
另外,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7,0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7,000,000.00元,已经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城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34.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000,000股增加至137,347,5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巨广、刘蕾夫妇在本次授予前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股份72,33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2.80%,本次授予完成后,林巨广、刘蕾夫妇控制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占总股本比例变更为52.6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025.82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