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采用固定总金额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2,911,142,855股为基数(其中A股1,813,142,855股,H股1,098,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305,670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1,813,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5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0.945元现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2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1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开立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511,024股公司股票已全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5日及2022年7月15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及《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4、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联交所披露易(www.hkexnews.hk)的H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28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20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2、咨询联系人:李黔、程燕
3、咨询电话:+86(755)89888888-62237
4、传真电话:+86(755)842022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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