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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7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35元/份调整为21.25元/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77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006万份调整为969万份,预留权益数量由205万份调整为242万份,调整后预留权益数量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19.9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红茂、刘垒、孙英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2022年7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2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红茂、刘垒、孙英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议于2022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3)。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7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35元/份调整为21.25元/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77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首次授予数量由1,006万份调整为969万份,预留权益数量由205万份调整为242万份,调整后预留权益数量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为19.9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7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2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77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1,006万份调整为969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由205万份调整为242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部分):由21.35元/份调整为21.25元/份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权益分派导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3,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21.35-0.10=21.25元/份。

  (二)激励对象变动导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7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006万份调整为969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205万份调整为242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1、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

  2、鉴于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及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7月2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21.35元/份。

  4、首次激励对象: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卓越、优秀、称职,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权益分派导致股票行权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行权价格由21.35元/份调整为21.25元/份。

  (二)激励对象变动导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77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006万份调整为969万份,预留授予数量由205万份调整为242万份。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2年7月20日。

  (二)行权价格:21.25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7人。

  (五)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69万份。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2年7月2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2022-2025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授权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7月20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7月2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25元/份。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7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事项。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锐明技术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19.7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元,共募集资金8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190,736.66元,募集资金净额752,609,263.3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07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

  ②“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已结项。

  ③“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④上述金额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形,求和存在部分差异,下同。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毕。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项目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二)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按计划目标已完成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了必要的研发设备,搭建的专业实验室已投入使用且已取得CNAS认证,极大的改善了公司研发环境并满足了公司产品随时检验的便利性,引入了必要的技术研发人才,提高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的建设目标基本达成,国内多级销售中心、售后服务体系和深圳总部呼叫中心均已完成建设,提高了公司产品巡演展示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大幅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前述项目出现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3、“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资金余额较多,主要原因一是个别一级销售中心的办公场地按计划应购置,因选址区域不理想等问题后转为租赁形式,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投入;二是由于部分销售中心租用的经营场地为个人物业,不符合用募集资金支付租金的条件,只能用锐明技术自有资金支付,相对节约了募集资金;三是受疫情影响,市场推广活动有所减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均已建设完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719.7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等,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8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8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8月5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8月5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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