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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008号公告。

  鉴于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月21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现将“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2019年2月1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15.36元/股,购买数量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3日。

  3、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4、2019年2月4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92,000股。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0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最新总股本1,026,952,941股)的0.04%。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杰瑞股份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杰瑞股份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3年1月21日届满,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进行处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5号)的核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098,9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8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4.82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6,152.9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7,483,821.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3日到账,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74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装备”)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7家商业银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杰瑞装备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及杰瑞装备共同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公司或者公司及杰瑞装备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体及专户余额

  1、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烟台开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建设银行烟台开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7050166666009888999,截至2022年7月8日,专户余额为59,056.54638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工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606022119200451268,截至2022年7月7日,专户余额为5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数字化转型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00025775,截至2022年7月7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邮储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37004010116850010,截至2022年7月7日,专户余额为2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国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5902093110999,截至2022年7月4日,专户余额为10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杰瑞装备、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杰瑞装备已在中国银行烟台莱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11746600625,截至2022年7月19日,专户余额为4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杰瑞装备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7、公司、杰瑞装备、国信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杰瑞装备已在兴业银行烟台分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8010100100853289,截至2022年7月19日,专户余额为3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杰瑞装备新能源智能压裂设备及核心部件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协议其他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釆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雅昕、栾小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出完毕并依法销戶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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