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2-048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债券代码:175271 债券简称:G20深高1
债券代码:175979 债券简称:G21深高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光明深高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光明环境”),光明环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光明环境一份约4,616.25万元的银行支付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为光明环境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77.8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此前的一份《担保合作协议》,经本公司书面申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于近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环境向其施工单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冶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具了人民币不超过4,616.25万元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本公司为光明环境偿还招商银行就付款保函垫付的垫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担保期间至垫款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 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批准对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的公告。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并已按照授权获得适当的批准。根据2021年度股东年会的授权,本集团对光明环境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本次担保前后,该次授权项下对光明环境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0万元和人民币4,616.25万元,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人民币50,000万元和人民币45,383.7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全称:深圳光明深高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80T4M;成立时间:2021年1月25日;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外环高速综合办公楼四层;法定代表人:林国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主营业务: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咨询、沼气发电及销售等。
光明环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的书面申请,招商银行为光明环境向施工单位开具人民币4,616.25万元的付款保函。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光明环境偿还招商银行就付款保函垫付的垫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提供担保。担保期间至垫款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光明环境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文件要求,安排银行向施工单位开具保函,属于光明环境园PPP项目工程建设施工的合规性需求。本公司根据与银行约定的条件,安排了本次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光明环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2年3月29日、6月30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2年6月8日的通函。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对集团内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相关安排,可以帮助集团各级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71,159.11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
2、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6,810.21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4%。
3、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8,329.56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0%,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5、根据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年会批准的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多家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有权但尚未批准的担保总额为99.54亿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将根据本集团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审慎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权力,切实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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