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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沪证监决【2022】70号《关于对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Lt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截至2021年11月8日,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Crescent Lily”)持有丽人丽妆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34,876,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0日,Crescent Lily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丽人丽妆股票205,400股,但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Crescent Lily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敦促Crescent Lily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也进一步组织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Crescent Lily高度重视上海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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