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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2-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期,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实业”)与自营商场合作项目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进行展期,并在原借款额度范围内向自营商场合作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合计1,050万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红星实业分别向两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1,20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发生财务资助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3、公司控股子公司向自营商场合作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向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是根据协议约定借出,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用于经营资金周转,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合作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自营商场合作项目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进行展期,并向自营商场合作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合计1,050万元;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向两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合计1,200万元,共发生财务资助事项累计金额为 2,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展期事项

  2021年5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红星实业与宁波凯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凯创”)签订了《借款合同》,红星实业向宁波凯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利率12%,期款期限自红星实业实际放款之日起算一年, 用于支付家居商场项目开发建设。截止至本公告日,红星实业已按原借款合同约定向宁波凯创分批提供了借款合计人民币6,891万元(含本次借款),本次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变更为自实际放款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其他约定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二)财务资助事项

  1、向自营商场合作项目公司提供借款

  为了满足自营商场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红星实业向宁波凯创提供了合计人民1,050万元借款。

  2、向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借款

  为了满足合营联营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辉”)向其股东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资金需求,芜湖明辉的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金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同时,芜湖明辉的股东之一上海名艺商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名艺”)向其股东申请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红星实业分别向上海名艺和芜湖明辉提供了合计人民币1,200万元借款。

  

  (三)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将向自营商场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合营联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往来款项,在2022年年度内计划提供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均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四)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商场正常经营的需要,推动自营项目的顺利开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为自营商场合作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宁波凯创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GWQ9C6P;

  法定代表人:朱启龙;

  成立日期:2020-01-06;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都路159号42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室内装饰装修;(以上不包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凯创是上海凯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凯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为:

  

  宁波凯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波凯创资产总额4,269,019,284.59元,负债总额4,297,258,742.81元,净资产-28,239,458.22元,资产负债率为100.66%。2021年,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1,420,867.77元。

  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宁波凯创资产总额3,861,492,518.29元,负债总额3,888,476,790.83元,净资产-26,984,272.54元,资产负债率为100.70%。2022年1月-6月,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963,544.93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816.77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为合营联营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名艺商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684090886H;

  法定代表人:张厚超;

  成立日期:2009-02-17;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208号407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除经纪),商务信息(除经纪);批发:家具,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陶瓷制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除文物),家居饰品,布艺,办公设备,计算机配件及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上海名艺股东情况:

  

  上海名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常州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名艺资产总额333,140,293.82元,负债总额319,537,359.52元,净资产13,602,934.30元,资产负债率为95.92%。2021年,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29,788.21元。

  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海名艺资产总额353,029,625.14元,负债总额339,698,693.70元,净资产13,330,931.44元,资产负债率为96.22%。2022年1月-6月,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42,775.45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6,876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名称:芜湖明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686862392K;

  法定代表人:戚志平;

  成立日期:2009-03-19;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天门山东路58号(建材馆);

  经营范围:商业管理;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工艺礼品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场地租赁,柜台出租,展位出租,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

  芜湖明辉股东情况:

  

  芜湖明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芜湖明辉资产总额378,225,121.18元,负债总额529,132495.77元,净资产-150,907,374.59元,资产负债率为139.90%。2021年,其营业收入89,566,722.73元,净利润13,111,295.14元。

  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芜湖明辉资产总额369,849,999.01元,负债总额506,599,443.00元,净资产-136,749,443.99元,资产负债率为136.97%。2022年1月-6月,其营业收入49,100,987.40元,净利润14,157,930.60元。截止本次财务资助发生前,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944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资助对象为自营商场合作项目公司

  红星实业与宁波凯创于2021年5月2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红星实业向宁波凯创提供不超过27,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一年,借款年利率12%。借款合同签订后,红星实业已按原借款合同约定分批向宁波凯创提供了借款合计人民币6,891万元(含本次借款)。近期,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变更签订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变更为实际放款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其他约定不变。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归还全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被资助对象为合营联营公司

  公司本次向两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在项目合作协议中提前约定。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上述财务资助主要面向公司自营商场合作项目公司、合营联营公司相关,该等财务资助将满足公司和/或对应商场项目的资金需求、加深公司与相关方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对外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公司将停止对相关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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