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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两名激励对象刘源远、陈晖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一名激励对象尹锋被聘任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080股。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25,0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125,08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16,293,082股变更为116,168,00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6,293,082元变更为116,168,00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2、 申报时间:2022年7月23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杨林林

  4、 联系电话:0417-6682389

  5、 电子邮箱:yanglinlin@jinchenmachine.com

  6、 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7、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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