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0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0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13日届满,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新尧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满6年,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管理层有效决策,公司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缪春晓先生、李嘉俊先生、谈劭旸先生、马晓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席惠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席晨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缪春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李嘉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谈劭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马晓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13日届满,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新尧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满6年,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管理层有效决策,公司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专元先生、陈坚先生、万梁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李专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陈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万梁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2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0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0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13日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管理层有效决策,公司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提名曹敏伟先生、张胜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提名曹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胜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2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13日届满,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新尧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满6年,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管理层有效决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四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席惠明、席晨超、缪春晓、李嘉俊、谈劭旸、马晓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李专元、陈坚、万梁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专元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监事会四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曹敏伟、张胜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章坚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曹敏伟、张胜佳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后和新一任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方式和独立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他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监事之前,原任董事、监事仍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在此,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席惠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无锡东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席惠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971.64万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席晨超先生,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无锡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日晨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席晨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浦建芬之子,席晨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7.95万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缪春晓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北京中心主任,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缪春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5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4、李嘉俊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工程师。曾任公司业务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嘉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5、谈劭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15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十六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谈劭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9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和浦建芬女士夫妇之女儿席晓燕女士为夫妻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6、马晓红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招投标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商务合约中心副主任。
马晓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专元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无锡市电容器四厂财务部部长、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公司审计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现任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专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陈坚先生,男,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学士,无锡轻工业学院发酵工程硕士、博士。曾任江南大学校长,现任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为环境生物领域专业人士,多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专利奖等荣誉。
陈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万梁浩先生,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致公党党员,无永久境外居住权。南京理工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律师。曾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现任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主任,具有多年企业改制上市、重组兼并、新三板、股权投资等法律服务经验。
万梁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曹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办、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研究室主任,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锡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无锡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现任公司风险控制中心总监。
曹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2、张胜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园林中级工程师。历任江苏东珠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现任公司云南分公司经理。
张胜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2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13日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确保管理层有效决策,公司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07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公示通过,会议选举章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章坚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7月23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章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3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2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第二季度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22年4月至6月,公司及子公司未有新中标项目。
2022年4月至6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2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348,438,858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市政景观类项目2项。
二、 本年累计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22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2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00,963,300元。新中标项目中,生态修复类业务1项、市政景观类项目1项。
2022年1月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6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158,812,138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生态修复类合同2项、市政景观类项目4项。
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公司未发生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先生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席惠明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席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7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4%,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9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规划发展及资金需求,席惠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921,92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席惠明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席惠明先生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席惠明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8日
至2022年8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0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07月23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08月04日星期四(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 徐鸿皓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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