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2-062号
转债代码:113027 转债简称:华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当时的控股子公司西藏恒琨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琨冶炼”)日常运营资金周转,与恒琨冶炼签署借款协议,合计向其提供1,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款项汇出之日起24个月,借款用途为运营资金周转,不得将借款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年利率为4.75%,公司依规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流程。由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汇出借款之日起24个月,2020年公司与恒琨冶炼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约定对该笔借款延期2年。
由于藏青工业园区“污染物及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无法落实,同时也影响冶炼工程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恒琨冶炼按照规定逐步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媒体上的《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恒琨冶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号)。前述事项导致恒琨冶炼一期200kt/a铅锌联合冶炼工程项目无法继续实施,2019至2021年,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恒琨冶炼的借款及利息1,102.13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及坏账。截至目前恒琨冶炼尚未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多次催要,仍未收到恒琨冶炼归还的借款及利息。
2022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恒琨冶炼出具的《延期还款承诺函》,承诺待恒琨冶炼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时,将优先及时偿还公司借款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执行)。该承诺为持续不可撤销之承诺,不会因恒琨冶炼未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续期合同,或以相关事项超过法律诉讼时效为理由拒绝还款。
此次对恒琨冶炼提供借款逾期未收回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紧密跟踪和了解恒琨冶炼的财务情况,并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催收该款项,保护公司及各股东合法利益,并将对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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