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7月22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7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王莺妹女士、何匡先生、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生、邵鸿鸣先生、王丽荣女士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许永斌先生、柳志强先生、张伟坤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以逐项表决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2年8月8日14:30(星期一)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3日
附件:简历
王莺妹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8月出生,EMBA,高级经济师。1987年至1992年,任黄岩化工四厂技术员;1992年至1997年,任临海市星辰化工厂厂长;1997年至1999年,任临海市永利精细化工厂厂长;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永太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莺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778,400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何匡先生为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何匡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至2017年,任永太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本公司医药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之子,与本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陈丽洁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2年至1998年,任浙江健士霸集团财务人员;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永太化学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至2012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人事行政总监;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丽洁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40,817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金逸中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任杭州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技术员;2003年至2006年,任台州飞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金逸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37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邵鸿鸣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2000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技术研发部试验员,副经理,技术研发部经理,监事,技术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邵鸿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8,695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王丽荣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3年至2005年,任青岛海尔开利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5年12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本公司销售部副经理、经理、销售副总监;2013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监事;2019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王丽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许永斌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03年5月在杭州商学院历任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年5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会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还兼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永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柳志强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纽约大学博士后。历任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浙江省生物化工重中之重学科方向负责人。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手性生物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副主任,兼任浙江省生物工程学会秘书长。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柳志强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柳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伟坤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5月至今,任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培训科长、办公室主任。
张伟坤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2-04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8日(星期一)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2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8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3日—5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02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8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数),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注意投票总数不得超过表决人拥有的选举票数,未填报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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