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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00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730,23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53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限售期限为6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29,015,54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8,616,04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399,50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12,730,2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35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730,23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35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00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29,015,54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8,616,04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399,50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2,730,2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356%,可上市交易日期2022年7月27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铜冠铜箔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730,2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35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730,23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35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006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7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朱哲磊  张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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